根据镇江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协会章程第【十七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会费标准
1、会长单位4万元/年
2、副会长单位3万元/年
3、理事单位2万元/年
4、会员单位5千元/年
二、收取会费为会员提供服务的内容
1.对会员组织培训
2.对会员组织业务交流
3.对会员提供政策咨询服务
三、收缴和管理办法
1、会员缴纳会费每年可以分期缴纳。
2、会费由协会统一收取,通过银行汇入镇江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协会。户名:镇江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协会;开户行:工商银行镇江东门支行;帐号:1104088109200111185。款到后,协会给会员单位开具镇江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会费票据。
3、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应当召开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出席的会员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经三分之二以上会员表决通过。
4、上年度会费和协会取得的其他收入减去开支后的结余额超过人民币50万元的,经理事会研究决定,可以减免本年度会费缴纳义务(全体会员原则按照同比例减免缴纳标准)。
5、年度中,因正常使用协会经费不足支付开支的,由理事会研究决定,临时追加支付本年度会费(全体会员按照同比例增加缴纳),但追加支付比例如需超过本办法第1条规定的标准50%,应经会员大会通过。
四、收取时间
每年12月31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