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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镇江市发展散装水泥工作意见

发布日期:2012-04-24  浏览次数:10427

  一、总体要求

    2012年全市发展散装水泥工作的总体思路是:继续贯彻落实《条例》要求,按照全市建设山水花园城市,创建生态市的总基调,配合我市新一轮城乡建设的需要,全面提升“双禁”工作,加快推进预拌砂浆生产和应用,促进农村发散工作的朝着纵深开展,共同推进“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三位一体发展,开创发散工作的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

    1、全年完成散装水泥供应量1070万吨,平均散装率91%。全市包括辖市区实现水泥散装化,乡镇村基本普及使用散装水泥。

    2、全市预拌混凝土供应量1200万立方米。镇江市包括辖市区城区基本实现施工现场禁止搅拌混凝土,乡镇“三新”建设开始大规模使用预拌混凝土。

    3、普通预拌砂浆供应量10万吨,镇江市城区开始全面禁止现场搅拌砂浆。

    4、全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率达到90%以上。

    三、重点工作

    1、全面“禁现”,大力发展预拌砂浆

    一是根据《通告》要求,市散办和住建局各相关单位,在认真做好份内工作的基础上,及时协调相关部门落实职能,做好部门之间沟通衔接的服务工作;二是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素质,完善执法程序,秉公执法,对违反《通告》行为依法处理,对于违法行为较为严重的,要予以行政处罚;三是做好市区砂浆生产企业布局的规划工作,保证预拌砂浆市场供求关系的相对平衡;四是对已建成砂浆生产企业的监督和服务,及时协调使用和生产过程中的矛盾;五是督促各辖市发布禁现通告,出台相关政策,培育当地的砂浆生产企业;六是组织执法人员到 “禁现”先进地区参观学习执法经验和程序。

    2、典型引路,加快推进农村发散

    今年农村发散工作将从辖市区城区和乡镇两方面共同切入。辖市区城区重点是巩固现场禁止搅拌混凝土成果,努力推进预拌砂浆推广,遏制袋装水泥进入施工现场。乡镇工作重点从做好辛丰镇创建省级发散示范镇工作入手,在创建中不断总结经验,鼓励辖市区发散基础较好的乡镇争取创建市级示范镇,并推荐创建省级示范镇,从而以点带面,共同推动农村发散工作向乡镇转移。

    3、双管齐下,加大宣传和执法力度

    全市两级散办要继续保持宣传工作高频度的优点,进一步提高散装水泥宣传工作的针对性,提高宣传层次和宣传效果,注重创造性,提高宣传档次,特别是注意对发散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开展理论调研并形成成果。加强施工现场的执法力度,及时完善台帐资料,对施工工地展开全覆盖检查,力争每个工地检查三次以上,有条件可以两级散办之间、散办与住建、环保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行动,按照《江苏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和行政处罚行为。

    4、强化征管,发挥资金导向作用

    坚决杜绝专项资金征收过程中的缓征、减征和免征行为。加强专项资金稽查,全力追缴漏征资金。严格按财政部门规定管理专项资金。今年市级专项资金投入比例相比去年要有大幅度增长,各辖市(区)要积极筹措资金,优选项目给予扶持。重点对预拌砂浆、农村发散给予补助补贴,特别是培育新兴砂浆物流企业。继续按有关规定对发展散装水泥、混凝土、砂浆的生产、使用和科研项目给予一定的专项资金扶持。

    5、夯实基础,全面提升发散水平

    要求相关辖市区将发展散装水泥纳入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出目标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尽快理顺解决部分散办管理归属关系,保持上下渠道一致;两级散办要加强队伍建设,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敢于动真碰硬,敢于争先创优,提高服务水平。要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全面推动全市散装水泥工作实现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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